名人商标频频被抢注商标申请需提早准备
近日,歌手毛不易的多个相关商标被抢注一事,引发网友热议。据中国商标网显示,截至7月21日,有关毛不易的商标申请为44件。企查查显示,被抢注的毛不易商标类别包括16类办公用品、33类酒、43类餐饮住宿、44类医疗园艺、35类广告销售、29类食品等,涉及国内多家公司。毛不易商标注册情况针对此事,毛不易工作室在7月22日回应称,将积极维护艺人正当合法权益。毛不易工作室回应趁着毛不易事件的热度,我们一起来聊一聊,明星商标那些事。1.明星注册自己的商标,可以使用吗?
明星注册自己的艺名为商标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。2017年1月11日上午,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,发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相关内容,并针对“明星艺名到底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?”这一备受争议的话题给出过答案:“当事人以其笔名、艺名、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,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,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,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,人民法院予以支持。”
也就是说,艺人艺名注册商标是可以合法使用的。2.明星、知名网络大V商标频频被抢注,商业价值受到损害。
其实,毛不易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名人商标被抢注的现象,周冬雨、黄渤、杨幂、林志玲、罗永浩、敬汉卿等都曾遇到过类似的情况。
公开资料显示,2016年,杨幂本人针对2015年某公司申请的“杨幂”商标申请无效宣告,且最终无效宣告成功。2017年9月,黄渤本人针对2014年某公司申请的“黄渤”商标申请无效宣告,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。2018年,周冬雨所属的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,针对2016年周某申请的“周冬雨”商标申请无效宣告,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,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。
虽然多个商标在诉争纠纷中获胜、抢注案件的最后大都维权成功,但要明确的是,一个具有知名度的商标,无疑也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。假若被他人注册成商标,作为作品的出品方或版权方,必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,如商标衍生品的销售,衍生服务产业的发展等。3.知识产权需提前布局,为维权做好准备
根据我国商标法,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。即,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,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,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,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,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,这给商标抢注人了一定的“生存空间”。若要诉争商标被判为无效,也需要具备相关条件:
1.具有较高的知名度,这是推定抢注人恶意的一个重要依据。
2.名称应当具有特点,能和作品形成对应关系,不能是指向特别模糊的一个名称。
3.要具体分析涉嫌抢注的商标,标志是否近似,是否会引人误解,是否会造成混淆等,综合考虑无效宣告成功的可能性。
面对不时出现的抢注事件:
1.企业可以采取早注册、早采取措施的方式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,也要早考虑到未来商标名称可能会被别人所利用的可能性,所谓的品牌未行,商标先行。
2.要进一步提高自身品牌的清晰度,企业要将相似或可能引起混淆的商标予以注册,定期对自己的商标进行检测,一旦发现有人抢注或模仿,立即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甚至争议。
3.注重商标使用证据的保存,商标资源是有限的,审查员也是人,仅仅依靠一个标志的近似,难以让审查员推翻已经注册商标,宣告其无效或不予注册,更多的是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。因此,对品牌使用证据的保存尤为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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